
全部访问量
50390

今日访问量
323
-
地址: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夷大道与养生大道交叉口
-
电话:0558-5678200
-
邮编:236800
-
Email:bzxyfsxx@126.com

手机端

微信公众号
2020年10月份理论学习资料
时间: 2021年01月12日 19:08 浏览量:162
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1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17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6
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9月17日)
习近平
大家好!
党中央决定,下个月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问题并提出建议。为了开好这次全会,党中央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以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这段时间,我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调研,并相继主持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这次利用来湖南考察的机会,请一些基层代表来座谈,主要是想当面听听大家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完成“十三五”和今年年初既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带来挑战。我们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初步控制住疫情蔓延势头后,我们及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9月8日,我们在北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颁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表彰抗疫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在会上作了讲话。今年入汛以来,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发生较重汛情,主要江河湖泊一度处于超警戒水位,一些地方受灾严重,党中央及时作出防汛救灾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下,有关省份包括湖南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抓紧灾后恢复重建。纵观世界,我们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前列。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
让我特别感动的是,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和风险挑战面前,广大人民群众总是同心同德、齐心协力、顽强奋战,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都是人民的胜利!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出台重要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都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认为调查研究的方法“第一是眼睛向下,不要只是昂首望天”,“第二是开调查会”。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
今天参会的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既有来自农村、社区、企业等方面的,也有来自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战线的;既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扶贫干部,也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农民工、快递小哥、网店店主等。大家都处在改革发展和生产一线,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最直接,同群众联系最经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感知最真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
刚才,大家作了很好的发言,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鲜活,很接地气,有利于我们更多了解基层情况。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前段时间,我们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了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都很高,很多意见和建议还反馈到了我这里。平常,我也收到很多群众的来信。这些意见和建议带有普遍性,刚才大家也谈到了。“十四五”规划建议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第一,珍惜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大变局的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我国发展。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前景向好,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对困难和挑战、阻力和变数,我们既不能遮掩回避、视而不见,也不能惊慌失措、乱了阵脚。我经常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苦难铸就辉煌。没有一个国家、民族的现代化是顺顺当当实现的。尽管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我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完善的配套能力,有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投资需求潜力巨大。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二,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不仅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在长征途中,红军经过汝城县文明乡沙洲村,我们的三位红军女战士把仅有的一条被子剪下半条给乡亲们,留下了“半条被子”的故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我们一开始就鲜明提出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了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我们在全国范围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疫病救治,救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第四,基层代表要更好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要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政协委员要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农村致富带头人要更加积极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团结凝聚广大基层群众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到今天,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在我们这么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每个人出一份力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每个人做成一件事、干好一件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向前推进一步。大家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代表各行各业,要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学习提升,矢志艰苦奋斗,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小事当大事干,踏踏实实把正在做的事情做好,靠勤劳双手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9年10月1日)
习近平
全国同胞们,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此时此刻,全国各族人民、海内外中华儿女,都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都为我们伟大的祖国感到自豪,都为我们伟大的祖国衷心祝福。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向一切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建立了不朽功勋的革命先辈和烈士们,表示深切的怀念!向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爱国同胞,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中国发展的各国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70年前的今天,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向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70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
同志们、朋友们!
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全体中华儿女,继续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世界和平。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
10月10日,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开班式,并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题,为全体学员讲授了第一课。
参加培训的学员,来自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来自不同领导岗位,都处在解决实际问题的“主战场”。正如有学员所言,他们在实践中有思考、有收获,也带着问题来参加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授课的主题,选得准、讲得透、谈得深,点中了穴位,切中了要害,听了让人十分“解渴”、茅塞顿开。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完成艰巨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年轻干部成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
历史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们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是实践的起点,抓住问题就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尤其需要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如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既指明方向,也传授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提出了七点要求:
——提高政治能力
——提高调查研究能力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提高改革攻坚能力
——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提高抓落实能力
这七项能力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也是管总、管根本的;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环环相扣,从不同方面构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柱石和保障;抓落实能力打通“最后一公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切实化解难题。
温故知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春季、秋季学期两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 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再到这一次“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贯穿始终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勇于担当的实践品格,是赤诚深厚的为民情怀。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堂第一课,激励广大中青年干部起而行之,经风雨、见世面,以过硬本领展现作为、不辱使命。党和人民期待,历经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广大中青年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必能为党和国家勇挑重担、再立新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党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40年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2019年8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突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成熟定型,实现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
——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鼓励大胆创新、真抓实干,注重经验总结,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示范。
——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提前预设底线情形,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四)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五)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六)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七)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
(八)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九)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机制。试点能源领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十一)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十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四、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
(十三)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完善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定向培养机制。
(十四)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五、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十五)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对重大疑难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十六)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深圳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
六、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
(十七)创新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在深圳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十八)探索扩大办学自主权。探索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支持深圳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
(十九)优化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支持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支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二十)完善文化体育运营管理体制。支持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完善院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按程序赋予省级电视剧审查等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适用国际通用规则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拍卖中心。支持开展体育消费城市试点,推进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创新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的服务管理机制和安保制度。
七、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
(二十一)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支持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机构。支持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十二)提升城市空间统筹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按程序赋予深圳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限。探索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审批机制,推动自然资源使用审批全链条融合。开展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完善无人机飞行管理制度。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综合改革试点全过程,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为深圳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四)创新工作机制。支持深圳结合实际率先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批量授权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经批准的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和政策体系。实行包容审慎的改革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不断优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对达到预期效果的抓紧总结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广东省要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涉外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对接,充分发挥制度整体效能。
(二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有关方面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
(二十七)营造改革氛围。弘扬特区精神,继续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及时宣传深圳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为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019年6月23日)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健全创作激励与宣传推介机制,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的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
4.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各地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5.强化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精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6.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增强文化理解。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办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基地。
7.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田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要为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等提供保障。
三、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8.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各地要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9.加强教学管理。省级教育部门要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市县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10.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各地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1.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进一步实施好“国培计划”,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5.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开展校长国内外研修。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县域教育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19.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20.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各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21.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费支持力度。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整合建设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2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局局长。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3.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宣传部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工作。
24.重视家庭教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25.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省、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26.营造良好生态。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坚决治理校外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1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17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6
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9月17日)
习近平
大家好!
党中央决定,下个月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问题并提出建议。为了开好这次全会,党中央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以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这段时间,我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调研,并相继主持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这次利用来湖南考察的机会,请一些基层代表来座谈,主要是想当面听听大家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完成“十三五”和今年年初既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带来挑战。我们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初步控制住疫情蔓延势头后,我们及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9月8日,我们在北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颁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表彰抗疫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在会上作了讲话。今年入汛以来,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发生较重汛情,主要江河湖泊一度处于超警戒水位,一些地方受灾严重,党中央及时作出防汛救灾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下,有关省份包括湖南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抓紧灾后恢复重建。纵观世界,我们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前列。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
让我特别感动的是,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和风险挑战面前,广大人民群众总是同心同德、齐心协力、顽强奋战,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都是人民的胜利!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出台重要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都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认为调查研究的方法“第一是眼睛向下,不要只是昂首望天”,“第二是开调查会”。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
今天参会的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既有来自农村、社区、企业等方面的,也有来自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战线的;既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扶贫干部,也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农民工、快递小哥、网店店主等。大家都处在改革发展和生产一线,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最直接,同群众联系最经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感知最真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
刚才,大家作了很好的发言,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鲜活,很接地气,有利于我们更多了解基层情况。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前段时间,我们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了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都很高,很多意见和建议还反馈到了我这里。平常,我也收到很多群众的来信。这些意见和建议带有普遍性,刚才大家也谈到了。“十四五”规划建议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第一,珍惜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大变局的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我国发展。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前景向好,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对困难和挑战、阻力和变数,我们既不能遮掩回避、视而不见,也不能惊慌失措、乱了阵脚。我经常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苦难铸就辉煌。没有一个国家、民族的现代化是顺顺当当实现的。尽管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我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完善的配套能力,有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投资需求潜力巨大。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二,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不仅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在长征途中,红军经过汝城县文明乡沙洲村,我们的三位红军女战士把仅有的一条被子剪下半条给乡亲们,留下了“半条被子”的故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我们一开始就鲜明提出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了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我们在全国范围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疫病救治,救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第四,基层代表要更好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要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政协委员要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农村致富带头人要更加积极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团结凝聚广大基层群众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到今天,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在我们这么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每个人出一份力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每个人做成一件事、干好一件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向前推进一步。大家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代表各行各业,要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学习提升,矢志艰苦奋斗,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小事当大事干,踏踏实实把正在做的事情做好,靠勤劳双手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9年10月1日)
习近平
全国同胞们,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此时此刻,全国各族人民、海内外中华儿女,都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都为我们伟大的祖国感到自豪,都为我们伟大的祖国衷心祝福。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向一切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建立了不朽功勋的革命先辈和烈士们,表示深切的怀念!向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爱国同胞,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中国发展的各国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70年前的今天,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向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70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
同志们、朋友们!
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全体中华儿女,继续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世界和平。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
10月10日,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开班式,并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题,为全体学员讲授了第一课。
参加培训的学员,来自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来自不同领导岗位,都处在解决实际问题的“主战场”。正如有学员所言,他们在实践中有思考、有收获,也带着问题来参加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授课的主题,选得准、讲得透、谈得深,点中了穴位,切中了要害,听了让人十分“解渴”、茅塞顿开。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完成艰巨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年轻干部成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
历史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们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是实践的起点,抓住问题就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尤其需要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如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既指明方向,也传授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提出了七点要求:
——提高政治能力
——提高调查研究能力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提高改革攻坚能力
——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提高抓落实能力
这七项能力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也是管总、管根本的;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环环相扣,从不同方面构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柱石和保障;抓落实能力打通“最后一公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切实化解难题。
温故知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春季、秋季学期两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 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再到这一次“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贯穿始终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勇于担当的实践品格,是赤诚深厚的为民情怀。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堂第一课,激励广大中青年干部起而行之,经风雨、见世面,以过硬本领展现作为、不辱使命。党和人民期待,历经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广大中青年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必能为党和国家勇挑重担、再立新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党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40年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2019年8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突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成熟定型,实现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
——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鼓励大胆创新、真抓实干,注重经验总结,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示范。
——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提前预设底线情形,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四)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五)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六)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七)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
(八)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九)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机制。试点能源领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十一)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十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四、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
(十三)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完善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定向培养机制。
(十四)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五、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十五)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对重大疑难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十六)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深圳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
六、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
(十七)创新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在深圳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十八)探索扩大办学自主权。探索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支持深圳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
(十九)优化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支持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支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二十)完善文化体育运营管理体制。支持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完善院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按程序赋予省级电视剧审查等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适用国际通用规则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拍卖中心。支持开展体育消费城市试点,推进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创新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的服务管理机制和安保制度。
七、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
(二十一)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支持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机构。支持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十二)提升城市空间统筹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按程序赋予深圳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限。探索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审批机制,推动自然资源使用审批全链条融合。开展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完善无人机飞行管理制度。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综合改革试点全过程,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为深圳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四)创新工作机制。支持深圳结合实际率先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批量授权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经批准的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和政策体系。实行包容审慎的改革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不断优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对达到预期效果的抓紧总结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广东省要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涉外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对接,充分发挥制度整体效能。
(二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有关方面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
(二十七)营造改革氛围。弘扬特区精神,继续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及时宣传深圳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为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019年6月23日)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健全创作激励与宣传推介机制,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的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
4.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各地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5.强化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精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6.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增强文化理解。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办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基地。
7.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田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要为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等提供保障。
三、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8.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各地要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9.加强教学管理。省级教育部门要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市县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10.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各地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1.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进一步实施好“国培计划”,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5.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开展校长国内外研修。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县域教育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19.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20.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各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21.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费支持力度。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整合建设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2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局局长。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3.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宣传部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工作。
24.重视家庭教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25.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省、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26.营造良好生态。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坚决治理校外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